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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链物流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发布

2021-06-21 20:23:06

在2020年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物联冷链委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


为了让大家了解和学习国内食品冷链物流强制性国家标准,小编将标准内容整理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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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定义


2.1食品冷链物流


以温度控制为主要手段,使食品从出厂后到销售前始终处于所需温湿度范围内的物流工程。


2.2交接

冷链物流过程中的环节,包括入库交接、出库交接和配送交接等。


3 基本要求


3.1应配备与冷链仓储食品生产经营相衔接的冷库、运输工具或其他符合冷链食品储存温湿度要求的设施设备。冷库、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并记录。设施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检查和维护。

3.2冷库应具备配套的制冷系统或保温条件缓存区的封闭月台,同时与车辆对接处应有防撞密封设施。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


3.3运输工具厢体应使用防水、防锈、耐腐蚀的材料,厢体内壁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应定期对运输工具的冷藏性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3.4应建立与储存、运输相配套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系统应有储存、运输管理相应的模块。


3.5 需温湿度控制的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应符合其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温湿度要求。


3.6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相关区域和物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对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防止与冷链物流相关的人员、环境和食品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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